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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罰屋主 避免越拆越多

    2014/12/31 06:00

    記者陳曉宜/特稿

    首善之都有三大違規抓不勝抓,一是房屋違建、二是廣告招牌、三是違規攤販。市民之所以敢明目張膽犯法,主因是無法可罰,且政府公權力沒有能力拆光、掃光,再加上每任市長都不想得罪「選票」,導致違建每年以六千件速度增加,越拆越多,六十萬廣告招牌僅三千合法,違規攤販只要不佔馬路就能就地合法。

    要杜絕違建,除加強公權力的查報拆除能力外,還應加上罰則,讓蓋違建收租,都繳不起罰款。事實上,建築法已新增修訂按次或按月處罰條款,只要立院能排入審議並加速通過,即能一部分有效處理違建沉痾。

    在避免拆除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下,先以高額罰款遏止部分違建,地方政府再施以強拆策略,或可真正降低違建數字。

    《看見台灣》上映時,各界對南投山區違建民宿多所關注,但新聞淡化後,違建處理後續仍無聲無息,陳水扁任市長時訂出八十四年以前新舊違建的拆除認定時間,現已成全國適用標準,但歷經馬、郝十六年仍無法解決,甚至越拆越多,柯市長魄力或能一時解決問題,但仍需多管齊下才能收徹底改革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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