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 黃旭田:新主席恐當選無效
國民黨12月3日舉行中常會,會中主席馬英九為敗選負責,請辭黨主席。(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律師受訪表示,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總統兼任黨主席條款」是該黨的「帝王條款」,該條文規定,黨員當選總統就要兼任黨主席,可是未規定總統辭去黨主席後,繼任人選要如何產生,現在馬總統已辭去黨主席,黨章條文疏漏的問題浮出檯面,建議國民黨應修改黨章,才能讓黨務順利運作。
黃旭田指出,國民黨準備辦理黨主席補選,但根據黨章第十七條規定,黨主席應由具黨員身分的總統兼任,因此未來補選出新的黨主席恐無效,如有人提起黨主席當選無效之訴,勝訴可能性很大,補選黨主席也只是空忙一場。
他說,馬辭黨主席已違反黨章第十七條的規定,馬請辭前,應要求國民黨中常會準備修改黨章,再召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處理。至於黨章該如何修改,黃旭田指出,只要在黨章第十七條加上「總統表明不願兼任黨主席或辭去黨主席時,不在此限」等文字,就能解決問題。
黃旭田認為,如國民黨不願修改黨章,或許可讓繼任的黨主席一直代理下去,因為礙於黨章第十七條規定,補選出來的黨主席,實質上也只是代理黨主席,但參選黨主席者,最好先講好,敗選後不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