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服刑六年 扁再四年可聲請假釋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案件 判決確定、偵審情形。(圖:資料照,製表:記者楊國文)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陳慰慈/台北報導〕法務部昨表示,若前總統陳水扁提出聲請,願擴大鑑定小組重新檢視他的病況,扁保外就醫機率大增;而事實上,扁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收押,扣除中途短暫重獲自由的十七天,迄昨扁已收押和服刑共約六年又半個月,由於羈押日數可以抵刑期,亦即,再服刑四年即可向矯正署聲請假釋。
九十七年扁案爆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特偵組在六度約談扁之後,決定聲押扁,隔日北院裁准;隔月十二日特偵組起訴扁四大案,隨即移審法院,中籤的北院法官周占春認定無收押必要,當庭無保釋放,同月廿五日北院將國務機要費「後案併前案」併入吳淑珍國務費案,由吳案審判長蔡守訓接手,十二月卅日重新裁定收押不禁見,此後一、二審期間持續延押,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移入台北監獄執行定讞的廿年徒刑。
扁入獄議題受到國際關注,美國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一○二年一月十五日抵台與總統馬英九會談時,曾問馬能否「醫療假釋」,當時馬表示台灣沒有「醫療假釋」,不過受刑人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都無法適當醫治,可保外就醫,但扁不符相關規定。
台北地檢署昨表示,保外就醫不列入刑期,且會定期管考評鑑,如經醫療院所評估症狀已痊癒,不須繼續就醫,受刑人就得回監繼續服完殘刑,過去公眾人物保外就醫後,鮮少有人回籠服剩餘刑期案例。
針對扁可能保外就醫,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昨請願,要求勿放扁,否則發動全台受刑人集體鬧房,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法部一定會照公平的標準處理,如其他受刑人提出相同證據資料,也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