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資料 政院地方扯不清楚
〔記者李欣芳、楊菁菁/綜合報導〕高雄氣爆案引發地下管線安全等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表示,民國八十二年以後,不管是公民營單位,要埋設管線都得向各地縣市政府工務單位申請核准,各地方都有完整管線詳細資料,經濟部有的資料,地方一定有,地方有的,經濟部未必都有。
政院︰地方有的 經部未必有
不過,地方政府的清查結果,與行政院說法未盡相符。
高市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高市公共管線管理平台是在九十年至九十二年間建置,七十九年中油申請挖路埋設管線,直到九十年,中油把當年資料送到工務局,輸入資訊平台,拿的卻是七十九年原始申請資料,上面登記產權者都是中油,並非八十二年轉賣的福聚。
根據高雄市「公共管線管理資訊平台」,三條管線登記的是中油(二條)、中石化,奇怪的是,擴建路至凱旋路段也有登記李長榮化工;但填報資料為中石化管徑六吋、中油管徑八吋,就是找不到李長榮化工所提的四吋管徑;輸送原料紀錄是中石化丙烯管、中油燃油管。
高市︰無中油管線轉賣資料
楊明州強調,根據中油九十年所送的資料,經過凱旋路的有三條管線,其中包含中油兩條、中石化一條,與目前現況相符。至於後來中油把管線轉賣給福聚,福聚又被榮化併購的產權移轉,工務局並不清楚。
高市工務局主秘吳大川表示,所有管線的開挖、埋設,管線機關都得向工務局申請,高市府在建置管線管理系統完成後,管線圖資都經過數位化輸入電腦管理。
至於平台建置前的老舊管線,則只能靠管線機關「誠實申報」,若未誠實申報,風險有多大?根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只能裁罰三萬至九萬元,這對動輒是上市公司或國營事業的管線單位而言,無疑是九牛一毛。疑為肇禍元凶的李長榮化工丙烯管線,就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