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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合法獻金再重提 目的何在?

2006/06/26 06: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如果,陳由豪說的全是真的!陳由豪曾捐助陳水扁政治獻金這件事的意義究竟在哪裡?其所牽涉的誠信與法律問題為何?如何呈現才符合比例原則?無論從哪個角度觀察,台灣政壇無疑是典型淺碟文化,廉價的操弄就可以攪亂滿池春水。

陳由豪陳述,曾兩次提供陳水扁各三百萬政治獻金做為參選台北市長之用。由陳由豪的態度顯示,這是出於自願,既然如此,若干年後一提再提的目的為何?其道德與道義又如何?

一次三百萬的捐獻,相對於陳由豪相交滿天下、總是雨露均霑的大手筆,並不是個了不起的數字;尤其當年在國民黨執政時拿過他錢的政要民代,都能清楚掂出箇中斤兩,陳由豪選擇性的公開,是憎恨扁「拿錢不辦事」?是否其他接受捐助的人幫陳由豪辦過事?因此陳願意封口?這些人有誰?這些事有無侵犯公益?

如果吳淑珍接過錢,事後卻不認帳,可能疏忽忘了,可能不願意承認,確有誠信瑕疵;但接受政治捐獻,只要沒有對價關係,此事並不涉及違法,北檢去年已經簽結。

動輒一年捐獻一億給國民黨的事情不討論,相隔四年給阿扁共六百萬的「小」事,像冷飯般被拿出來大炒特炒,這不是哈哈鏡效應?照出來的是扭曲的真相,這是有價值的資訊嗎?

在台灣積欠銀行六百億的陳由豪,先面對自己,再去指控他人,其言論的可敬性絕對會是不同的評價;但陳由豪把身敗名裂的罪過歸諸政治、司法、他人,就是不包括自己,這種人講的話,聽一次都嫌多,聽第二次就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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