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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賢哲喊冤 國防部斥叛國「軍人之恥」

    2014/01/19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

    因共諜案遭判處無期徒刑的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日前在寫給家屬的家書中提及,是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人員設局陷害,要求司法重審。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痛斥,羅賢哲背叛國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為「軍人之恥」,自當接受國法制裁,以彰軍紀。

    他並表示,羅賢哲在接受偵查期間,自白犯罪事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並經最高法院駁回羅賢哲上訴,三審定讞。

    羅賢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在軍審法修正後,羅案連同其他軍審案件都移交給司法接管,改在一般監獄服刑。

    羅賢哲日前在寫給兄長的家書中,提及他曾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人員設局陷害,FBI人員還曾來台參與偵訊,並對其恐嚇,將會蒐集相關證據,希望司法重審此案。

    對於羅賢哲的動作,羅紹和昨天痛批說,羅賢哲接受國家栽培拔擢,竟然不知潔身自好、忠誠報國,自民國九十三年起為中共官員吸收利用,從事收集、交付情報的間諜活動;並且收受中共官員所給付財物賄賂,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對國軍軍譽與士氣的衝擊重大。

    他說,高等軍事法院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起訴羅賢哲時,本應求處極刑,但考量偵查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因此求處羅賢哲無期徒刑;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司法最高法院駁回羅賢哲上訴案,全案三審定讞。

    監察院在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完成羅賢哲案的調查,報告認為,羅賢哲歷任重要軍職,未能潔身自愛、謹慎從事,竟出入不當場所,與歡場女子性交易,因此招致中共諜員要脅吸收利用,為中共從事收集、交付軍事情報的間諜活動;並收受中共官員所給付財物賄賂,違背軍人應效忠國家、保守軍事機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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