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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業擬納勞基法 農漁單位不領情

2013/05/12 06:00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又有三大行業可望納入勞基法!勞委會近日鎖定受僱律師、受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人員,以及農漁會及農田水利會成員研商,以確保國內僅剩約五%未納入勞基法的勞工,都能擁有基本的工作權保障。不過,農漁主管機關農委會並不想買單。

根據勞委會統計,國內八百三十八萬受僱勞工中,已有七百九十八.七萬人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比率達九十五.三%;但仍有包括家事服務業的本國及外國勞工,以及私校人員、醫師、國際機構人員、律師、農漁會人員等,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或已有相關法令規範遲遲未納入,人數約三十九.三萬人。

勞委會近日陸續針對多個行業檢討,計畫再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到七千五百位受僱律師、六千多位受僱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人員(非外包保全機構人員),及農漁會及農田水利會成員,粗估影響超過四萬人。

勞委會指出,長期以來,持續有受僱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向勞委會陳情,希望納入勞基法保障,以解決工時過長問題。調查也發現受僱律師多表贊同,但雇主憂心女性律師或懷孕律師的夜間工作可能觸法,仍多所顧慮。

農委會︰已有相關人事辦法 條件沒較差

另勞委會近日也陸續邀集農漁人員的主管機關農委會座談,但農委會認為,目前已有相關人事管理辦法,條件不比勞基法差,無需調整變動,僅允諾會針對較勞基法不足的部分進行檢討。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胡忠一表示,農田水利會的人員比較像公務員,須代為行使公權力徵收土地,人事管理辦法規定目前是參考公務員擬定,不適合與勞基法相比;漁業署則認為目前漁會人事管理辦法,條件不比勞基法差,無納入適用對象的必要。

農田水利會人員則擔心天災必須關水閘門、漁會成員擔心船難、假日必須上班,如果適用勞基法將可能影響工作。勞委會官員回應,針對天災等特殊狀況已有規範,不必擔心。

勞委會強調,勞基法為勞動條件的基本法律保障,即便不同單位各有考量,但相關法令如較勞基法保障不足,仍應檢討修法或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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