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賄選 張輝元判刑四年半
2012/08/04 06:00
〔記者項程鎮、黃淑莉/綜合報導〕前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替參選第七屆立委的兒子張碩文買票,最高法院昨天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依違反選罷法,將張輝元判刑四年六月、併科罰金二百萬元;幫忙賄選的樁腳柯居財獲判一年九月。全案確定。
前立委張碩文:父親尊重判決
張輝元昨回應表示,還沒看到判決書,不知道內容,不予置評。張輝元的兒子、前立委張碩文則指出,雖然判決爭議很大,但他父親會尊重判決,收到判決書後,會面對執行。
張輝元捲入賄選案後,丟了水利會長職位,張碩文也被認定當選無效。張輝元除涉賄選,還被控找人頭充當賄選金主,多觸犯一條違反選罷法的教唆頂替罪,被判刑十月確定,張輝元入監服刑並執行完畢,現在又要再度入獄。
庭訊時,張輝元否認犯罪,指稱檢調誘導證人、指控他買票,相關供詞無證據能力;柯居財則指檢察官在偵查中,騙他其餘樁腳已咬出他,如不配合將被收押、還會沒工作,當時天氣寒冷,他又沒吃飯,才承認幫忙賄選。
最高法院認為,張輝元案發時為水利會長,不知為人表率,為求其子張碩文順利當選立委,提供資金並指使多位水利會員賄選買票。
法官也認為,柯居財是張輝元的司機,聽任張輝元指揮賄選,兩人敗壞選風、違害選舉公正性,犯後不知悔過,不宜輕判。
張輝元為幫張碩文選立委,九十六年十二月間與柯居財等樁腳商議賄選,張輝元前後拿出一百五十萬元現金,以一票五百元代價在斗六市鎮西里、明德里與大東里大量買票,賄選東窗事發後,張輝元找人充當幕後買票金主,還與樁腳商量頂替與串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