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劉姍姍放棄交保 爭取認罪協商

劉姍姍的委任律師沃肯步出堪薩斯市西區聯邦法院後,接受在場記者提問。沃肯表示,目前他的工作是為劉珊珊爭取最佳權益,讓她早日出獄。(記者曹郁芬攝)

劉姍姍的委任律師沃肯步出堪薩斯市西區聯邦法院後,接受在場記者提問。沃肯表示,目前他的工作是為劉珊珊爭取最佳權益,讓她早日出獄。(記者曹郁芬攝)

2011/11/17 06:0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堪薩斯市十六日報導〕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法院今早就台灣外交官劉姍姍涉嫌虐待菲傭案召開羈押庭。法官拉森確認劉姍姍是在未受脅迫或利誘下自動放棄召開先期庭及交保的權利,裁定劉姍姍還押,並在三十天內進入陪審團聽證程序。整個程序只進行了十幾分鐘就結束。

不過劉姍姍的律師沃肯表示,劉姍姍已授權他和檢察官談判認罪協商,應該不會進入陪審團聽證會的程序,他希望能在幾天內找出解決方案。由於檢察官有意願合作,他預料事情不會拖太久,今天的開庭並沒有改變他看法。至於與檢察官談認罪協商,是他對劉分析各種可能方案後,劉個人的決定。

劉姍姍今天穿著一身黑色的褲裝出庭,戴著紅框眼鏡,未戴手銬。她表示是在自由意志下放棄權利,也放棄交保聲請。法官則表示,若劉認為需要保釋,隨時可以提出。

美檢認為劉無外交簽證

至於劉姍姍是否享受外交豁免權,助理檢察官柯蒂絲在法庭上主張,劉姍姍持有E1簽證,而非外交官持有的A1或A2簽證,所以檢方認定她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劉的委任律師沃肯則主張,劉姍姍是外交官,劉持有E1簽證是美中台關係的特殊安排,美國與台灣簽有「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在協定之下,劉具有外交官的身分,劉並未放棄她的權利。但基本上,今天的法庭上並沒有討論到外交豁免問題。

今天也到場的我駐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則表示,專案小組奉外交部訓令與美國司法單位交涉,希望劉能盡快獲釋,但同時也要強力維護中華民國駐美人員的豁免權益。今天在法庭上,法官也有提到台灣駐美人員的特權待遇問題。不過依照目前事態進展,有關劉姍姍的外交豁免權問題已是美台各說各話。沃肯說,美國國務院主張劉姍姍只享有與工作有關的功能性豁免,但僱用外勞一事不適用於豁免權。台灣政府另有主張,但目前他的工作是為劉姍姍爭取最佳權益,讓她早日出獄。

控方除了助理檢察官柯蒂絲,還有聯邦調查官幹員李伯特。現場還有一些關心的台灣僑領來旁聽,包括台灣外交部次長沈呂巡的親戚沈呂竹。據了解,劉姍姍的律師費是由其家人和台灣外交部共同支付。

劉授權律師與檢方談判

律師沃肯稍早告訴台灣媒體,劉已授權他和檢方談判條件,交換她盡快出獄以便返回台灣。據了解,劉姍姍的刑事訴訟部分,各方傾向採取速戰速決的策略,因此劉可能和檢方達成認罪協商。

至於交換條件,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提到,美國政府可以接受的處分包括五年刑期、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對被害人賠償或驅逐出境等,這些都是可能方案,還要再去和檢察官談。

據了解,台北外交部目前對劉案採取刑事案與豁免案分開處理的原則,首要任務是循法律程序盡快讓劉出獄。

外交部:尊重劉的意願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劉姍姍未要求交保,美國法官裁定劉繼續羈押,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天凌晨表示,這是法律運用,主要是為尋求最好的方案,讓事件儘快落幕,也讓劉姍姍儘早獲釋,外交部堅持豁免權,也尊重當事人意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