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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二審逆轉 扁珍無罪改重刑

二次金改案昨天二審宣判大逆轉,前總統陳水扁(左)從一審無罪,被改判18年重刑。陳水扁在聆聽判決後,搭上囚車返回監獄。(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二次金改案昨天二審宣判大逆轉,前總統陳水扁(左)從一審無罪,被改判18年重刑。陳水扁在聆聽判決後,搭上囚車返回監獄。(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2011/10/1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二次金改案昨天高院判決大逆轉!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二十一名被告一審均無罪,二審改重判陳水扁十八年有期徒刑,吳淑珍十一年有期徒刑,另七名被告也遭判有罪;還可上訴。

職務上收賄 扁改判18年

扁、珍律師團認定總統馬英九干涉司法,表示一定要上訴,希望有獨立審判、公平的法官來判決。

昨被改判有罪者,扁涉「職務上收賄」的貪污、洗錢等三罪共判十八年,珍涉貪污、洗錢等兩罪判十一年,二人與共犯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應被連帶追繳沒收五億元不法所得;馬永成判八年,陳致中、黃睿靚判一年與六月徒刑,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判三月、緩刑兩年;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兩人被認定在偵查和審理中自白,獲免刑。

扁家僅陳幸妤 獲判無罪

金控業者部份,僅元大馬維建被依洗錢罪判八月、獲緩刑兩年,其他業者包括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等九人和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洗錢案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陳幸妤為扁家唯一獲判無罪者。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批評扁珍將總統職務做為牟利工具、一時之間總統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政風敗壞。

扁聆判後神情嚴肅,痛批高院判決是政治判決、司法已被污染;律師鄭文龍說,馬總統去年十一月九日召見司法院正副院長及秘書長「公然干預審判」,最高法院兩天後就將龍潭案草率判決確定,這是典型的「政治干涉判決」。

高院合議庭昨由審判長張傳栗、受命法官黃斯偉和陪席法官劉嶽承審理。扁指稱,國泰世華、元大給付共六億元都是政治獻金。但合議庭認定,我國經七次憲法增修條文,已明顯擴張總統職權,總統對於行政院各部會和人事均有實質決定權,金融合併經濟事務雖非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總統職務,但與總統職務具關連性,是其影響力所及,也是職務行為,扁已構成職務上收賄犯行。

至於珍以國泰世華保險室內六千萬購買寶徠花園廣場兩戶,合議庭認定這是消費、處分贓物。

扁批政治判決 一定上訴

當初一審則認定,扁在金控合併中,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法定職權,收取國泰四億元和元大兩億元無對價關係,判被告廿一人無罪。後來特偵組除馬維辰外,其餘廿人全部上訴高等法院。

昨二審判決後,受命法官黃斯偉苦笑「終於結束了」,他說在判決書論述總統具實質影響力的部分「寫得頭髮都變白了」。

合議庭審判長張傳栗表示,扁是前總統身分,難免感受到壓力,因此戰戰兢兢審理,但仍以平常心看待。

昨合議庭宣判改判扁、珍等人有罪後,旁聽席上有廿多位民眾大罵「走狗」、「馬英九無法無天」,遭法警制止,也有民眾在法庭外難過得哭出來。

本案中扁、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六億多元,特偵組九十八年六月起訴扁珍利用職務行為收賄罪,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志玲等金控業者、扁的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十九人,被依協助扁家洗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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