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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贈與稅案 還在訴訟

2005/01/18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興票案」衍生的宋楚瑜涉及贈與稅案,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對此一行政訴訟部分,承審法官表示,將向台北地檢署調閱該案的相關卷證,審酌兩方所提證據資料,進一步審理。

八十八年底,參選總統的宋楚瑜遭人檢舉,在擔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曾侵占該黨資產,財政部也發現,八十一年間,計有「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基金」、中國國民黨所屬兩帳戶,匯出共計一億四千多萬元款項,存入宋楚瑜長子宋鎮遠在中興票券的帳戶中,交由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購買中興票券轉讓定期存單。

台北市國稅局認定該等款項屬於「贈與」,宋楚瑜須補稅並繳交罰鍰近九千萬元,宋楚瑜不服提起訴願等,皆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全案經承審法官整理訴訟爭點,計有宋楚瑜是否為贈與人、該筆款項是否屬於宋楚瑜財產、宋鎮遠是否有領取且加以運用等等,持續定期開庭。

得知興票案已簽結,宋楚瑜委任律師林玫卿指出,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內容就有提及該筆錢屬於中國國民黨,雖進入宋鎮遠帳戶,但依法不視為贈與;並且,宋楚瑜於八十八年十月間,先退回該等款項給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遭拒,提存至台北地院,就可等同視為撤銷贈與。

但之前開庭,台北市國稅局對於原告宋楚瑜的辯解,仍認為宋楚瑜將錢提存至台北地院,屬事後行為,沒有影響原先的「贈與」,應要納稅並罰鍰。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地檢署將「興票案」簽結,對宋楚瑜發出補稅單的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興票案在刑事上的發展,與補稅案無關,宋楚瑜已針對補稅案提起行政訴訟,需不需要補稅,視行政法院的終審結果而定。

台北市國稅局是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對宋楚瑜發出第一張補稅單,主要是針對宋楚瑜之子宋鎮遠在中興票券帳戶內一億餘元的資金補徵贈與稅,國稅局後來並陸續再針對宋楚瑜匯美資金等,發出贈與稅補稅單,不過,對於相關補稅案件,宋楚瑜方面不僅申請復查,並提出訴願、再訴願。

對於台北地檢署將興票案簽結,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強調,興票案在刑事上的發展,與補稅案無關,興票案簽結,並不代表就沒有補稅的問題,財政部還是會循相關行政程序,對宋楚瑜追繳應補稅額及罰鍰。

國稅局官員也強調,興票案所衍生的補稅問題,目前已經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到底要不要繳稅,將視行政法院終審結果而定,即使興票案簽結,也不會影響補稅案的發展。

財政部官員並且表示,宋鎮遠的帳戶內平白多出一億多元,而且,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興票案涉及的匯美資金超過三億元,受款人包括宋鎮遠妻子、宋鎮遠岳父及岳母、宋楚瑜岳母等,這些都已涉及贈與問題,國稅局發出補稅單,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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