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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監院二度審查 才彈劾市長林柏榕

    2011/05/05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發生在十六年前的台中市衛爾康大火慘案,監察院在事發滿一個月後就將市長林柏榕等八人列為彈劾名單,但只通過三位局長的彈劾案,引發社會強烈抗議後,監察院一個月內火速提出二度審查,以七比三票通過彈劾林柏榕。

    首次審查 也只通過三局長彈劾案

    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在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發生大火,釀成六十四人死亡之慘劇。監察院立即指派監察委員李伸一、趙榮耀、陳進利調查此案。

    歷經一個月的調查,專案小組提出一份彈劾名單,包括當時的營建署長潘禮門、副署長胡俊雄、前省府建設廳長許文志、省政府警務處長陳璧、台中市長林柏榕、台中市工務局長楊慶堂、建設局長賴炳燦、警察局長孟宜蓀等八人。

    不過三月十五日的彈劾審查會,只通過楊慶堂、賴炳燦、孟宜蓀三人的彈劾案,此結果引發社會高度反感,部分衛爾康受害者家屬更赴監察院絕食靜坐。

    民意反彈 監院一個月內重啟審查

    監察院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下,馬上著手進行二度彈劾審查。不到一個月,監察院即在三月廿四日召開第二次彈劾審查會,並以七票比三票通過彈劾林柏榕;但潘禮門、胡俊雄、許文志、陳璧仍順利過關,未通過彈劾。

    監察院在彈劾案文指出,林柏榕對所屬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核發,僅由承辦人員書面審查,未實地勘查,致衛爾康等登記不實之情事所在多有;且林柏榕身兼治安、公安會報召集人,對市府未就違法、違規行業確實查報取締、落實消防安檢,應負督導不周之責,更何況監院已就一九九三年中英大樓火災彈劾楊慶堂、賴炳燦二位局長,市府卻未予議處,顯有失職。

    案文也表示,台中市的違建拆除率僅十八%,違建督導協調會報卻浮報為八十四%,林柏榕更應負責。且林柏榕在一九九四年七月廿三日主持建管業務年度工作檢討會時,竟要市府就建築技術規則從寬認定,更誤導承辦人員的執法決心。

    公懲會做出懲處 林柏榕休職半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在九月廿五日做出懲處,林柏榕休職半年、賴炳燦及楊慶堂各休職一年、孟宜蓀記過二次。

    林柏榕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休職期滿,回任市長一職,旋因捲入台中市第十期市地重劃弊案,於五月廿二日遭台中地方法院判刑五年,再遭停職;直到二審判決無罪後,再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廿九日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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