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玲發回更審/女童性侵案 逆轉判無罪
認定罪證不足 去年底改判
〔記者鮑建信、謝文華、項程鎮/綜合報導〕馬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爆發被指為「恐龍法官」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也在大法官名單之列的重大爭議,使備受矚目的三歲女童疑遭性侵案判決再受國人關注。這起案件一審、二審均判決有罪,高雄高分院二審並重判被告七年二個月徒刑,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後大逆轉,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驗傷結果不符,被告與女童外出時間緊迫,不可能性侵,已於去年十二月廿日改判無罪。
二審檢方不服 已提出上訴
二審檢方不服無罪判決,已提出上訴,本案在今年二月間重新送回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已重新分案,但還未審結。由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兩個合議庭,一重判、一無罪,判決落差太大,也引起不少議論。
此案在去年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引發強烈民怨,當時發起萬人上凱道、白玫瑰運動的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昨天聽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後,憤慨抨擊判決「太離譜」!這將會令家長們相當驚恐,白玫瑰運動勢必再起!
白玫瑰批離譜 誓言再抗爭
據了解,九十五年三月廿九日上午,婦人帶孫女、即被害人到高雄市楠梓區許姓女友人住處打麻將,後因有五位牌友,被告吳進義主動退出,藉口帶女童外出遊玩,騎車載她回楠梓區三山街住處,涉嫌用手指、眼鏡或吸管性侵,並親吻胸部等處。當天晚上,女童因下體疼痛,經其母追問始發現上情並報案。
被告指稱,當天載女童到顏姓友人住處玩耍,根本沒回家,否認涉案。
本案在高雄地院一審時,認為吳某因女童喊痛而未侵入其下體,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四年六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二個月,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及另四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引起社會重大爭議;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審理後卻大逆轉,認定罪證不足。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判決指出,被告測謊前一晚未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當然受影響,沒有證據能力。並查,被告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約卅分鐘返回許女住處,女童並無哭鬧等異樣,且女童在警訊及原審說詞不一。
法官並據吳某提供部分路段錄影帶時間點,二度實地勘驗,認為吳自中泰街及三山街離開,經過超商再折返許女住處,途中若轉往吳某住處,扣除在超商挑選糖果、結帳、等紅燈等,所剩時間不到四分鐘,如何完成性侵?所以不可能載女童回家。
此外,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警方並到被告住處搜索,也未查獲眼鏡等物,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