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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 八成是故意

2005/02/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視為陽光法案一環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出現警訊,法務部最新統計指出,九十三年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中,有高達八成的公務員乃故意申報不實財產而遭到裁罰,比例之高,已創下罕見紀錄。

由於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案件高達八成,引起法務部高層關注,已要求政風單位進一步清查申報不實案件有無不可告人的「內情」,不應僅行政裁罰了事。

政風機關最近幾年來審查總統府、五院、各部會、中央銀行等四十二個重點機關,及北、高市等二十七個縣市政府官員的財產申報狀況,均認定公務性質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司法、警政、稅務、工務、殯葬等十九種公務機關,因為較一般政府機關容易衍生弊情,故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同時,法務部要求逐年提高抽查公務員財產的比例,如從九十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一提高到九十七年的百之二十五,將警察機關、學校等未設政風單位的機關列為重點查察對象。

不過,大多數基層政府官員的反映,則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持悲觀看法,多位檢察官和法官明白指出,抽查比例過低難保無「漏網之魚」,甚至有風紀疑慮的「漏網大魚」,而且裁罰金額最高只有三十萬元,無法產生威嚇作用,都使這項制度只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法務部統計,九十三年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共二百一十六案,總計裁罰一百八十七位公職人員,裁罰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三十三萬元;其中,以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案件最多,共有一百七十六案,佔所有被裁罰案件達八成之多,合計裁罰一千二百六十六萬元,此外,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的案件則有十一案,計裁罰六十七萬元。

法務部表示,某縣市警分局長漏報一千多萬元財產、一位公立學校校長漏報數十筆土地及部份教師、稅務人員辯稱搞不懂申報規定都被列為裁罰的對象。

政風單位查出,警察人員漏報案例不少,一位分局長申報兩筆土地、兩棟房屋和三百多萬元存款,但他漏報本人的存款八百多萬元、太太的存款兩百多萬元,共一千多萬元,依規定裁罰他十一萬元的罰款。

另一位派出所主管漏報六百多萬元,則是基層官員的「漏報大戶」之一,他表示,目前和太太分居,太太有多少財產並不清楚,無意漏報財產。

在檢察官、法官方面,數人說明疏忽、繼承祖產等原因致漏報外,一位女檢察官表示因嫁入豪門,不知持有未申報的一批房地產、股票致漏報財產。

政風單位也查出,一位中學校長漏報和親屬共同繼承的數十筆土地,這位校長表示不知繼承這些土地,但政風官員認為,繼承遺產必須出具繼承人印鑑等資料才能辦理,對其說詞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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