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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可望除罪化 擬不設專區

2010/10/14 06:00

禁入文教住宅區 個人或數人經營

〔記者曾韋禎、謝文華、胡清暉/台北報導〕性工作者是否應設立「專區」」(紅燈區)?針對此一社會矚目議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不宜採「專區」方式規劃,而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採「負面表列」,禁止在類似文教、住宅等特定區域設置。

但「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昨反對此議,她認為,若讓性工作者「散居各地」,勢必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她無法理解為何有如此政策?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設置「性工作專區」無助於解決性工作者四處流竄,反易招致當地住民反彈,或使進出此區的民眾被污名化、標籤化,故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至於性工作者之經營模式,江宜樺指應採「個人工作室」或「三、五人經營」,而非公司型態。

家長憂若遍地開花 管理恐更困難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批,內政部沒有宣示「縮減性產業」的決心,她並質疑,所謂「三至五人合資」的標準從何而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林芳萍也有不同意見,她指台灣城鄉風貌多元化,像彰化花壇只有市區一條街被劃為商業區,其他大多是住宅區,若排除在住宅區設置,將嚴重限縮性工作者的工作場域;她認為,中央對設置地點應訂準則就好,讓地方自行因地制宜。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去年十一月六日經大法官解釋認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若未對此進行任何修正,此規定將於明年十一月六日自動失效。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因而決議,內政部須對此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尋求配套方案;內政部先前曾委託學者進行研究,有學者提出應設置紅燈區、性工作者須事前取得配偶同意等建議,引發各界譁然。

在陸續舉辦兩場公聽會、兩場座談會後,內政部釐清幾個大方向,江宜樺指出,與會學者多認為「除罪化」是可行方向,但不宜商品化或產業化。

江宜樺指出,為避免弱勢的性工作者遭剝削,也避免商品化及產業化,其經營模式可考量個人工作室或三、五人合作經營,而非公司型態。

性工作者是否須登記,則各有利弊;江宜樺表示,在勞委會職業分類中,有性工作一項,性工作確實是一種職業;經濟部認為,若性工作須登記,應可歸類在「不必許可」這一類。

未來若須登記 將可設工會享勞保

江宜樺說,若採「登記制」,性工作者可以設立職業工會、辦理勞健保,還可配合勞委會、衛生署辦理勞動檢查及性病防治;但有學者質疑,性工作者可能礙於尊嚴而不願登記。

要在現行法律下設置專章,或另定專法?江宜樺指出,性工作的面向複雜,理應設專法管理,但這會讓外界有國家提倡性工作的刻板印象;至於一旦設專法,則主管機關將是警政署、勞委會、經濟部,或未來的衛生福利部?學者也意見分歧。

若性交易除罪化,卻未修改刑法通姦罪,未來可能產生法律競合問題;江宜樺說,因法務部代表未與會,未特別討論此問題,內政部會再找法務部商議。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預計在十一月辦理民調,在尚未凝聚共識的幾點方向,除視需要再邀請專家討論外,也會蒐整各方意見一併於十二月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中提出;至於參與公聽會、座談會的是哪些團體、學者?江宜樺昨不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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