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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ECFA條約說 請陳長文給個說法

2010/06/19 06: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日前,為了ECFA公投案的審議問題,陳長文大律師特別出面對行政院公審會下了指導棋,現在,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該如何審查?「我的法理邏輯很清晰」的陳大律師不宜保持緘默,有必要對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條約說」給個說法,究竟箇中的法理邏輯如何?

ECFA到底是國際間的條約?或是兩岸之間的特殊協議?牽涉到ECFA送到立法院後的審查方式。國民黨主張ECFA是條約,國會只能就全案表示贊成與反對;民進黨則認為ECFA是協議,可以修正,甚至要求行政部門再行談判。到底哪個有理?這不是立法院長王金平所謂朝野協商決定可以解決,應該就法論法,就邏輯論邏輯,豈可和稀泥?

國民黨若主張ECFA是「條約」,很好,有幾個前提動作全部做到,一定會普受人民支持。首先,國民黨如果不願意制定新憲法,至少應該發動修憲,把增修條文所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文字全部改掉,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並有效管轄中國大陸的事實;其次,國民黨必須修法,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頭至尾做個大翻修,正名為兩國,以符合「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的解釋。

第三,國民黨必須為馬英九將台灣與中國界定為「特殊的非國與國關係」的「地區對地區」言論道歉,並訓令全黨今後即刻改正錯誤,絕不再犯。第四,要求ECFA未來簽署時,由總統或閣揆出面簽字,不得由兩會瓜代,除非兩會分別改為具外交、領事功能駐外代表處。

這些最起碼的配套工作如果一個都不做,國民黨將如何解套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大法官會議在一九九三年當次解釋文的理由書中白紙黑字寫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這是依據憲法而來的,馬英九不是一再辯稱他的言論都是依據憲法,則國民黨審查ECFA怎麼可以違憲?這「條約說」顯然是去一中,是不是在搞「台獨」?

「法理邏輯很清晰」的陳長文,不能讓人誤解他的「法理邏輯很清晰」會選擇性失智,不少人期待他再發表一封公開信,談談ECFA到底是條約還是協議?教教國民黨這第二步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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