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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長庚假合夥 真僱傭

2010/04/30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長庚醫院昨日再度發表聲明,指該院與主治醫師間三十三年來都是「駐診拆帳」關係,對健保費只是代收轉付、絕無違法。不過,勞團卻認為,長庚醫院疑似以駐診合約、規避實質上的僱傭關係,以此來規避每年億餘的勞、健保負擔,勞委會應儘速介入,以保障長庚醫師相關權益。

醫改會研發組研究員李怡嫺也指出,長期以來,雇主醫院常以相互拆帳,誘使醫師跟醫院成立夥伴關係,逃避雇主應有的照顧責任,忽視醫師的職業環境安全及勞動條件的公平合理性。

受僱醫師權益嚴重損害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長庚醫院醫師平日工作,受到長庚醫院院方指揮監督管理,並接受院方人事考核;形式上看起來是合夥關係,實質上卻是僱用關係,該院藉此逃避雇主應負擔的責任,對於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他強調,勞委會不能坐視長庚醫院遊走法律邊緣,應該對於所謂「駐診合約」進行實質認定,確認醫師與院方的關係。

另外,醫師長期被排除在勞基法的適用,造成很多在大醫院受僱醫師的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工作條件嚴重惡化,連帶影響民眾就醫品質,造成醫病關係的惡化。勞委會應該趁此事件,宣告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讓受僱醫師享應有的權益。

受僱醫師一定要保勞保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自行開業的醫師要不要投保勞保,可以自己決定,但是財團法人醫院的受僱醫師,則一定要投保勞保,勞保局會進一步了解,長庚醫院與這些醫師投保的狀況;雖然依據勞保相關法令,並無保費轉嫁給員工的罰則,但是勞工仍可依雇主固的工資不完全給付,向地方勞工單位檢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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