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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遭免職 460萬退休金飛了

2009/03/24 06:00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昨遭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而郭自七十三年擔任公職,已符合退休資格,在被免職後,其四百六十餘萬元退休金全數泡湯。

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指出,原本昨天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停職處分時,即已決定停職期間,將停發郭的全部薪俸,但第二次考績會決定對郭冠英記二大過免職,依法郭已不能領取退休金。

三月薪俸面臨追繳

至於郭月初已支領的三月份薪俸廿餘萬,則面臨追扣問題,郭忠聖說,現在依人事法規作業,該扣的錢,該追繳的都要追繳回來。至於能追扣多少錢,郭忠聖說,免職令已以最速件送出去,依規定要在當事人收到免職令後的次日,才不用上班、停發薪水,到時會依比例追繳他已支領的薪水。

另郭冠英是否需要返台辦理相關人事作業,郭忠聖指出,他可以選擇回國或留在加拿大辦理相關作業,郭冠英也有權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救濟,由保訓會審議決定。

監委及公懲會續查

〔記者劉志原、許紹軒/台北報導〕郭冠英昨遭記二大過免職,但進行中的監委及公懲會調查都將繼續。公懲會表示,新聞局昨將郭免職,屬行政權處分,公懲會是依「公懲法」行使司法權,基於「行懲並行」原則,公懲會仍會加以審議。

至於新聞局移送及免職的處罰事實是否一致,仍待釐清。若是不同事實,如前案是發表不當言論,後案是曠職、欺騙長官,即無一事兩罰問題。

若移送與免職事由相同,處分案是依公懲會或新聞局為準?得視郭有無針對免職案循申訴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管道而定。若他申訴與提行政救濟確定前,公懲會就做出懲戒決議,此時,新聞局的免職案視為無效,處分案將依公懲會為準;但若郭提出行政救濟敗訴,就會形成免職行政懲處案與公懲會懲戒案同時存在,即有一事兩罰情形,兩個處分都視為有效,這也是台灣公懲制度的盲點。

監委錢林慧君昨也表示,免職不影響監院調查,駐外人員應推銷自己國家而非侮辱國家人民,將會盡快調查並約談郭冠英,要當面問個清楚;也將了解新聞局處理過程,並請局長蘇俊賓到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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