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者要抽成 少見
2008/08/02 06:00
〔記者張文川、姚岳宏/台北報導〕據派出所員警處理經驗,撿到錢送警局招領,找到失主後要求抽成的案例很罕見,絕大多數不求回報,倒是偶有小朋友拿著撿到的零錢到警局尋求招領,令員警覺得「教育很成功」。
台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掌管假日人潮如織的西門町商圈,且位置顯著,常有民眾撿到東西往這裡送,一位員警說,曾經值班二小時內就接獲三位民眾送撿到的皮夾、背包來;該所員警受理拾得物的經驗非常豐富。
警方說,拾獲人大都是過路人,多半將撿到的物品交給警方就閃人,很少有人會要求與失主見面及酬謝,但警方在開拾得物收據時,會告知若半年內無人認領,遺失物即由撿到者所有。至於失主找回財物,尤其是大筆現金,通常會包個紅包給拾得者意思一下,表達感激之意。
只有較少數民眾撿到錢,會向警方主動要求找到失主時,他要三成報酬,此時警方就會註記,做為未來處理依據。六個月內沒人認領時,警方會將物品或其拍賣所得,交歸拾得者所有。
但據了解,曾有人撿到錢想據為己有,又怕被控侵占遺失物,想出在甲地撿到錢,跑到很遠的乙地報案,就是認為失主一般都只會在附近派出所報案,鮮少到其他地方尋找,等時間一到,就可光明正大的將財物領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