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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卸任半小時 「馬上」列被告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將前總統陳水扁列「特偵」字被告,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作為。(記者羅沛德攝)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將前總統陳水扁列「特偵」字被告,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作為。(記者羅沛德攝)

    2008/05/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指涉入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昨日上午卸任總統半個多小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十時分案,將他簽分「特偵」字貪瀆被告,由八位檢察官協同辦案,近期將傳訊他調查,此外,為利於將來偵查和審判需要,下午也指派專人持公函到總統府,請馬英九總統將陳水扁總統任內核定與國務機要費相關的國家機密和資料解密。

    8檢察官協辦 請馬解密資料

    這也是我國卸任總統下台後,被列為被告偵查首例,動員八位檢察官調查,也甚為罕見。

    陳前總統被檢方視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貪瀆共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文罪,刑責相當重,偵查結果備受矚目。

    據了解,特偵組考量陳前總統甫卸任,且忙於搬家,擬本週五前聯繫陳前總統安排方便傳訊時間,也將視偵查需要,不排除傳訊國務費案已被起訴的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四人到案調查,檢方也表示,若吳淑珍因健康因素無法到特偵組應訊,擬以就訊方式訊問吳淑珍。

    檢察總長陳聰明指示此案由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主辦,昨日上午簽分九十七年特偵字第三號貪瀆案,將陳前總統列為貪瀆案被告偵辦,曾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則擔任發言人。

    未限制扁出境 但列境管通知

    朱朝亮強調,為禮遇陳水扁是卸任總統身分,且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卸任總統出境應經總統府核准,加上目前陳水扁並無出國計畫,也沒有逃亡之虞,故無限制出境必要。

    但特偵組也採「買保險」措施,昨發函總統府、警政署、海巡署、移民署和外交部等單位,若知悉陳前總統有出境計畫或相關訊息,應立即通知特偵組,檢察官再依其出境理由、偵查需要,決定是否做出相關緊急措施。

    另外,朱朝亮指出,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附表編號卷十至卷十二內的筆錄、錄音、電磁紀錄與書面等資料,總統府前秘書長葉菊蘭已於九十六年九月六日華總字一義字第09610051450號函核定為絕對機密事項,應永久保密,不得公開,為利於特偵組後續偵辦此案和法院審理起見,特偵組昨日下午派專人持公函送請總統府給馬英九總統儘速審酌是否全部解密。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針對特偵組決定發函馬英九總統,對被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國務機要費案卷證進行解密,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天表示,由於府方昨天都在忙著進行就職交接,相關問題還要進一步了解後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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