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案王 令麟被求刑28年
王令麟滯留美國的妻子蔡雪卿涉嫌侵佔東森電視資金,被起訴求刑10年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檢起訴42人 王併罰10億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高嘉和/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東森弊案,共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四十二人。檢方認定,王令麟是力霸案共犯、並掏空東森集團,總計不法所得高達四百一十二億元,承辦檢察官俞秀端認定王某涉嫌八項大罪,且罪行嚴重,向法院具體求處二十八年有期徒刑,併科十億元罰金。
與父王又曾 是一丘之貉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王又曾、王令麟父子是「一丘之貉」、「視國家法律如敝屣」。
台北地院昨天晚間召開接押庭,王令麟一度痛哭失聲,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不過合議庭認為他涉及七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裁定王令麟羈押禁見。
涉八項重罪 續收押禁見
本件金融經濟犯罪案共涉及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九項刑事法律;王令麟觸犯其中的八項,也創下我國司法新紀錄。
王妻蔡雪卿 被求刑10年
除王令麟外,其餘被檢方起訴及求刑的重要被告包括王令麟妻子蔡雪卿十年(未到案,滯留美國)、東森得易購財務副總童家慶十六年、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林登裕十四年、東森集團法務長邵正義八年、東森國際總經理廖尚文七年、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劉家增五年、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一年。
此外,影視名人葛福鴻在九十四年間成立「都會娛樂」公司參與小巨蛋體育館經營權競標時,向記帳業者借款充作不實資金證明,涉及公司法、偽造文書罪嫌,一併被起訴。
被起訴的被告中,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等十人因先前涉及力霸案被起訴,案由法院審理中,因此,此部分涉案情節移送法院併辦。
台北地院昨天也完成分案程序,東森案將併由承審力霸案的庭長李英豪、法官陳慧萍、曾正龍審理,兩案均預定明年八月宣判。
台北地檢署查出,王令麟犯罪時間自八十七年起至九十五年底,共涉及力霸、東森兩大案,力霸案共犯部分,王令麟透過詐貸、轉投資、買賣有線電視光纖管道等方式,掏空力霸公司、亞太固網、友聯產險等公司合計三百七十九億元。
牽連兩大案 掏空412億元
王令麟被控掏空東森集團部分,檢方查出,王令麟以集團旗下公司假交易、透過東森媒體出售土地給友聯產險詐取預付款、利用隱匿凱雷集團收購東森媒體公司訊息賺取股票價差,共計不法所得三十三億元。
此案涉及官商勾結部分,北市府體育處前處長劉家增涉嫌在東森巨蛋公司延期完成小巨蛋體育館內LED顯示看板,不予罰款,圖利違約金達二億零七百一十二萬元。
東森集團昨晚僅發表簡單說明,強調全體同仁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震驚與遺憾」,但一切尊重司法。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東森案,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王又曾等42人。王令麟涉嫌掏空力霸、東森等公司資產高達新台幣412億元,被依違反證交法、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等8項重罪,求處28年重刑、併科10億罰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