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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光條款緊盯公職 財產遽增 將須說明

2005/04/22 06:00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重要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近十二年後,法務部擬增訂使全國公職人員財產更透明的「強光條款」;依法務部的草擬方向,未來財報不實等案件,將不只罰錢了事,情節重大案件將祭出刑罰伺候,刑度為一至兩年徒刑。

更值得注意的是,為整飭吏治,相關財報法未來也打算緊盯「財產無端暴增」的公職人員,當公職人員、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被發覺無端「遽增一倍」以上時,就會被政風單位請去說明,當事人若交代不清或說謊,將予行政裁罰,而這部分的處置若能形成共識,也可能移送「刑罰」處分。

財產遽增 判斷將有規範

現行法的架構之下,不少公職人員敢於隱匿財產、亂報財產或草率申報,反正倒楣被「查獲」時,頂多罰個錢就沒事;但若未來能推出新制,則不論高官民代或公營事業單位高層,一旦違反法規情節嚴重,恐怕要丟官加坐牢,代價慘重。

所謂財產「異常增加」,官員解釋,假設某官員的全部年所得是九十萬元,就算他不吃不喝、分毫不花,一年最多也只能存下這九十萬元,若他被發現額外增加九十萬元以上,使年所得達到一百八十萬元,那他就必須向主管機關說明原因。

若他能交代財產增加原因、且未違法,那就不罰,而且主管機關會幫他保密;反之,他若無法交代、交代不清或亂說一通,就會被移送處罰。

除了金錢之外,房地、股票等其他類財產,若無故而不合理地增加逾一倍,同樣須向主管機關說明原因。

官員說,將此制度納入修法考慮之時,著重的是在異常情況下的「不合理」增加,而非財產增加就要受懷疑。

現行法對於違法個案,處罰完畢後就結案;但這項重大修法方向,則是除了處罰之外,還將在案件確定之後予以公告周知,可能上網公告或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期能引為殷鑑。

法務部是蒐集各方意見後,彙整納入修法考慮範疇,前述制度面的重大改革要項,已列入草案初稿內容,一等初稿完成,即邀請學者專家舉行公聽會,進行公開、透明的討論;法務部說,預定今年內完成部版草案送行政院,行政院審議完成就送立法院促請立法,等立法通過後才能依法定程序施行。

變動申報 代替動態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曾於立法院上會期送請立法院審查,後因屆期不連續退回,法務部決定重新通盤檢討,經整合相關意見,研擬「強光條款」修法方向。

至於原本的修正草案內容,修正要點包括,將申報財產人員的範圍,擴大至政務人員、機關副首長、公營事業首長、副首長、公立學校副校長、相關專業人員等。

同時會增訂「財產信託」條款,以「財產變動申報」制度來替代「財產動態申報」制度;此外,尚有強化申報資料查核,增訂罰鍰處罰時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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