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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共諜行為 納入國安法規範

(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廖振輝攝)

2019/06/18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共諜案屢屢輕判,執政黨近期積極推動修法、亡羊補牢,其中,國安法修正草案被視為與共諜案修法相關的最後一塊拼圖,此案修正重點包括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全面剝奪共諜退休俸,民進黨團將力拚在本次臨時會明天院會三讀通過。

立院昨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六十七人提請召開臨時會決議,從昨下午至七月五日為期三週臨時會,處理公投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產創條例等五大類十九個議案。

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包括兩岸條例(政治協議簽署程序)、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其中,兩岸條例修正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至於與共諜相關的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明定,若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案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不過,因應共諜修法補漏的最後一塊拼圖則是將在明天院會審議的國安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因現行條文規定,最重僅能處五年以下徒刑,造成共諜案屢遭輕判,引發國人詬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定宇、林俊憲、劉世芳均提案,大幅提高刑責,其中王定宇版,更主張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增訂「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的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在擔任立委時,也提案增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洩漏國安機密或為敵發展組織且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追繳期間以「實行犯罪時」起算。

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 七月五日前完成修法

至於國安五大法案的最後一案,則是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有關規範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的修法,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除非向服務機關報准,否則十五年內不可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對岸所舉辦、由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此案力拚最遲在七月五日前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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