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壞法官不能爽領退休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界關切的法官懲戒處分部分,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修法方向還包括取消增訂「休職」處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法官因違失休職再回任,恐引起當事人不信任,建議處分朝輕重兩極化考量,此部分交黨團協商。
明定已付給與 將追回
現行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懲戒類型,包含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免職後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撤職、罰款、申誡等。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另增訂「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等選項。
三院版條文還明定,已退休或離職法官,已給付的給與均應追回,並得以受懲戒法官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另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同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案新增「休職」處分,並得命接受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期間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法官違失重大 應退場
周春米說,三院版的處分呈現兩極化,不是非常重就是較輕微,會不會有些行為的處分應落在中間,處分應妥適,就個案來看,也許這個法官可能需要其他教育或進修,倒也不是不認真,操守也沒問題,故可增訂「休職」,並以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的方向考量;而對於現職法官,減俸也是一種處分方式。
呂太郎表示,法官沒問題我們要相信他,有問題就要淘汰他,法官跟行政人員不同,不希望有戴罪立功的法官,要就撤職,不然就警告,不像公務員從小過到大過,法官不可信就要讓他離開,外國立法也是這樣。
休職處分 司院盼取消
對於增訂「休職」處分,呂太郎說,過去也有「休職」的狀況,通常是犯了滿大的錯再回來,這會引起當事人的疑慮,質疑法官涉及重大違失卻還能回任;至於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部分,情節重的就應剝奪。呂太郎表示,法官這領域,信賴或不信賴是非常重要的,建議參照外國範例,沒事就罰輕一點,有事就讓他離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贊同呂太郎說法,同意針對「休職」處分放棄增訂版本,往輕重兩端的方向修正,而非搞出一個不上不下的「休職」,法官回任人民是否信任,也會產生其他問題;至於退休金及退養金部分,如果覺得全部剝奪太重,但較輕的處分「剝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則太少,此部分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