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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仲裁賠47億 台電:無關電價

核四廠(台電提供)

核四廠(台電提供)

2019/03/07 06:00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核四封存後台電與奇異公司支付款項發生爭議,日前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須付給奇異公司一.五八億美元(約四十七億台幣);外界因此擔憂影響電價,台電強調,預算早已提列,盈虧不受影響,且該筆費用屬於業外支出,不是電價公式因子,無法算在電價成本內,所以不會有漲電價的問題。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台電與奇異除上述提及的一.五八億美元仲裁案外,尚有另一案正在仲裁。台電重申,核四於二○一四年封存後,編列的相關預算包括「應付未付款項」、「停工損失費用」等可支應廠商工程請款、用於設備保存等。

據了解,奇異當初請款金額為一.二九億美元,仲裁結果則要台電支付一.五八億美元。台電說明,近三千萬美元的價差,包括三年來的利息、雙方律師費與仲裁費用;為了這起仲裁,台電平均一年要多花近三億台幣。

對於一.五八億美元的仲裁結果,台電表示「遺憾」,會先支付這筆金額,以避免高額利息。至於是否要撤銷仲裁轉而打官司?台電強調,剛收到仲裁判斷書,需要進一步與委託律師研究,找出對台電權益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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