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凍結1/10 稅務獎勵金放行
法稅改革聯盟昨發起抗議運動。(圖取自法稅改革聯盟臉書)
全刪提案遭否決
〔記者林良昇、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昨處理一○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編列的稅務獎勵金一億三四三三萬六千元,遭批於法無據,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也號召群眾至立法院外抗議,要求廢除此獎金制度,否則發動罷免立委,經表決大戰,時代力量、親民黨團所提全刪稅務獎勵金的提案遭否決,但另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凍結稅務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
「為獎金而查稅」
民進黨團提案指出,無相關法律依據及審計部多次指證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性的情況下,恐讓外界質疑稅務獎勵金為「為獎金而查稅」,所以凍結一○八年度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台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國稅局預算案所編稅務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向立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但民進黨團提案中也坦言,立院過去在審議一○二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就要求財政部在一○三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相關預算,但財政部仍以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等位階較低的行政規則為依據編列獎勵金,於法無據。
「官越大領越多」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認為,只是根據作業要點就編上億元預算,官越大領越多。應讓稅務獎勵金走入歷史,否則就必須立法讓其法制化。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則指出,稅務獎勵金並非查稅獎金,查稅獎金早在民進黨上一次執政時,在二○○四年已廢除,稅務獎勵金是查稅獎金借屍還魂的說法並不正確,而稅務獎勵金在一九八九年就有其作業要點規範,早於查稅獎金廢除,有志於租稅改革的團體應慎思明辨,稅務獎勵金也不是稅收超過預算數的原因。
國民黨團對於刪除稅務獎勵金提案採開放態度,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指出,稅務獎勵金不是給個人而是給團體機關,也有發放要點規定,已實施多年,對提升稅徵效率有一定幫助。
財政部稱鼓勵同仁
財政部昨強調,「稅務獎勵金」與「查稅獎金」不同,主要是鼓勵業務績效優異同仁,以行政績效考核為主,遵循「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編列預算,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