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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高有「過節」 未自請迴避 邵燕玲︰判決可受公評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19/01/09 06:00

〔記者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立委高志鵬和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兩人八年前因邵被提名大法官破局的「過節」,又成為高被判刑定讞的焦點,高指定讞後才知道邵是審判長,否則一定會聲請法官迴避,外界質疑邵為何不自請迴避,邵打破多日沉默表示「判決可受公評」。

邵所做該爭議判決,是擔任最高法院審判長時將性侵女童案撤銷發回更審,竟要求調查是否違反三歲女童的性自主意願,引起輿論譁然,而引爆「白玫瑰運動」,邵頓時成為千夫所指,但二○一一年馬總統提名邵出任大法官,遭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譏為「恐龍法官」,馬則聲稱邵未表明就是該案審判長,火速開記者會道歉,邵因此和大法官一職擦身而過。

資深的二審法官指出,高和邵有不小「過節」,高被控貪污罪一案,「不宜」由邵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審理,否則判決結果可能被認為有偏頗之虞,邵豈有不知道之理,遺憾的是,邵並未自請迴避。

最高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徐昌錦則說,最高院已廢除秘密分案五、六年,當事人或其律師都有權來函查詢承審合議庭審判長、法官等人身分,「這已行之多年」。

徐昌錦也說,邵燕玲擔任高志鵬貪污案的審判長,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官應自行迴避」的八項事由,因此沒有自請迴避的必要。邵燕玲本人則指出,「對外界的批評,我心如止水,判決可以接受公評」,但她未說明當時為何認為不必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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