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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 翁啟惠張念慈無罪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士林地院昨判兩人無罪。(資料照)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士林地院昨判兩人無罪。(資料照)

2018/12/29 06:00

〔記者黃捷、陳恩惠、黃以敬/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去年一月遭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歷經近兩年審理,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部分案情純屬臆測,昨判兩人無罪。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翁:正義雖到 名譽難復

翁啟惠、張念慈並未親自到庭聆判,獲悉一審無罪後,翁啟惠以「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就此劃下句點」為題,發表近千字聲明,感謝法官釐清真相、還他清白,強調在技轉的過程中,他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希望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否則將傷害更多學術生命。

士檢二○一六年三月偵辦浩鼎內線交易案,案情延燒到翁啟惠,他口頭請辭,隔月院長辦公室遭搜索,翁改列貪污罪被告並限制出境,時任總統馬英九五月宣布翁請辭獲准。全案去年一月偵結,翁依貪污罪起訴,內線交易部分則獲不起訴。

起訴指出,張念慈二○一一年企圖以一千五百張浩鼎技術新股行賄,交換翁啟惠「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但因經濟部未准予發行,僅達成期約賄賂;張隔年十二月改以三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翁郁琇名義收受,主導中研院與潤雅公司簽訂備忘錄,允許對方派員無償至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合議庭:檢方舉證不足

合議庭認為,檢方僅以一封「OK」電郵,就認定翁、張達成一千五百張技術新股期約賄賂,但信件中張並未要求翁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且翁身為技術創作人,親自與廠商洽談,提供技轉單位意見,並無不當。

合議庭並指,檢方主張三千張浩鼎股票價值近億,翁啟惠卻未事先了解資金來源,任由張念慈安排,不合常理,卻忽略兩人多年交情及投資模式,翁長期授權張代管家族基金,張於本案中「比照往例」代墊股款,並非全無可能,檢方諸多推論令人匪夷所思、純屬臆測,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兩人無罪。

法官:翁未如實揭持股

判決理由摘要相關新聞稿中並指,翁啟惠案發時身為中研院院長,未如實揭露以女兒翁郁秀名義持有三千張浩鼎股票之事實,並發布新聞稿強調從未持有生技公司股票,嚴重影響民眾對翁及政府的信賴,但其未誠實申報其依法應申報之財產內容的行為,這部分僅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處理,不得就認為這些股票為賄賂。

翁啟惠對此則受訪重申,女兒是成年人,父母依法是不能隨意揭露其隱私。監察院財產申報僅要求申報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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