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再突破 台印度簽新版投資協定
我國與印度昨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及「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左起為經濟部長沈榮津、印度駐台代表史達仁、駐印度代表田中光及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外交部提供)
同步簽署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 提升貨物通關速度
〔記者黃佩君、呂伊萱/台北報導〕蔡政府新南向政策再度有所斬獲,我國與印度昨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AEO)」。其中,自二○○二年以來即未再更新的台印度投資保障協定,新版在兩年多協商後,我駐印度代表田中光與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昨共同完成簽署,為台商因應美中貿易戰轉移生產基地,及深入十三億人口印度市場增添助力。
因應美中貿易戰 協助台商轉移生產基地
這也是繼去年台菲投保協定更新簽署後,「一年一簽」的第二個投保協定成果。
台印度雙方去年敲定投保協定將進行更新,今年上半年完成草案,在近月緊鑼密鼓協商後,雙方昨正式在台簽署;本次簽署內容除更新台印度投保協定外,也簽署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將有效提升雙方貨物通關速度及安全性。
史達仁表示,BIA及AEO相輔相成,台印度雙方可善用這兩份文件,擴大雙邊經貿動能及打造更多合作平台。
經濟部長沈榮津說,投資保障是在印度台商主要關切議題,台印度舊版BIA自二○○二年簽署,二○○五年生效迄今已十三年,因此與印度重新洽談並簽署新版BIA,是政府重要任務;未來再結合Taiwan Plus辦公室之服務,可協助我業者爭取龐大印度市場商機。
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 新版納入保障範圍
過去協定僅保障台商直接在印度投資,新版納入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如台商自越南、新加坡等地轉投資等都納入投保範圍,更有助台商在美中貿易紛爭下,整體新南向彈性佈局。
此外,台商在印度的多元投資型態均受到保障,可自由選擇以任何合乎當地法規之形式如公司或合夥等,或以其他國家投資人名義前往投資,各種形式的投資如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債券等,也均受到保障。
另台商在印度人身安全也可享受國際保護水準保障,印度對台商之措施,不會違反習慣國際法之標準,對台商之財產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護;台商也可與印度國民享同等投資待遇。
過去台商如在印度有投資糾紛,按規定須先在印度司法體系中層層訴訟,之後才能尋覓其他解決方式,往往曠日廢時;新版納入台商在投資初期發生糾紛時,可啟動雙邊協調機制;遭遇投資糾紛時,若循當地法院救濟超過四年未解決爭端,可循中立國際仲裁機關救濟。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范惠君表示,這次簽署上述協定與協議,是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成果,也符合人民拚經濟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