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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團︰準公民外勞 應可自換雇主

    行政院提出「新經濟移民法」,勞團籲納入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資料照)

    行政院提出「新經濟移民法」,勞團籲納入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資料照)

    2018/05/16 06:00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首度開放外籍中階技術人才。勞團認為,外勞若拿到永久居留就是「準公民」,是否還要侷限就業服務法中的「單一雇主制」,目前草案規劃看不到這個重點,籲納入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外勞應該要有自主轉換雇主的權利」,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他贊成給久待台灣的外勞永久居留權,且應脫離就業服務法現有的單一雇主制規定,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勞理應和台灣人一樣,能自由地找工作,「用腳去淘汰惡質雇主是人權」。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政府計畫用準移民的方式補充人力,但整體外勞政策仍未獲結構性檢討,馬英九時代外勞引進二十二萬人,蔡英文政府以每年三萬人成長,顯然外勞政策已經不是以「補充性」做為進用原則,而是用低廉外勞薪資來促進經濟。

    他強調,就算中階技術外勞獲永久居留權,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仍是讓單一雇主有穩定的廉價勞動力使用;台灣到底是缺工?還是「因為雇主不願給合理薪資而缺工」?政府實際上什麼問題都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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