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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檢分獎金 基層緝毒人員質疑

法務部決定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資格,草案月底送政院審議,預計六月公告實施;突圍洋巡局於去年3月8日緝獲846公斤K他命。(記者吳政峰翻攝)

法務部決定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資格,草案月底送政院審議,預計六月公告實施;突圍洋巡局於去年3月8日緝獲846公斤K他命。(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8/04/02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依現行規定,偵破重大毒品案,檢方最高可分走一半緝毒獎金,以往曾發生在分配破案獎金的專案會議上,基層緝毒人員直接當著檢察官的面,質疑為什麼檢方拿走那麼多?場面相當尷尬。

一名基層緝毒人員指出,目前國內主要緝毒單位有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及海關,這些單位有毒品線報時,經查證可信,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絕大部份時間,均由緝毒人員進行埋伏、跟監,以及做最後的收網、攻堅,過程相當辛苦。

與緝毒人員在第一線出生入死相較,檢察官大多是文書作業居多,若轄區有空港或海港的地檢署,查獲郵件、包裹、貨櫃走私的頻率與數量均高,一次緝獲的毒品可能是其他地檢署十年的量,這類案件多在驗關時被發現,相對容易,獎金形同「天上掉下來的」!

一名曾一次領過數十萬元緝毒獎金的檢察官說,檢方約可拿到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獎金,再分給檢察長、主任、事務官等協同辦案人員,部分存到公積金,最後到承辦檢察官手上約剩五分之一,但這筆錢並非檢察官的主要收入,就算取消也沒影響。

另名專責緝毒十幾年的檢察官認為,現行獎勵制度模糊,解釋空間大,緝毒人員常在敘獎時與檢方發生摩擦,未來若取消檢察官的獎金資格,將全數獎金發給緝毒人員,不啻為一件好事,畢竟第一線的警、調、海巡、關務人員才是最辛苦的。

司改團體肯定改革 讓檢回歸中立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肯定草案,但指出緝毒工作極度辛苦,未來取消獎金制度,可改把緝毒成效納入升遷考核指標,鼓舞基層檢察官士氣。

現僅存緝毒與查緝走私菸酒案件仍把檢察官納入獎勵對象,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直指現行制度是「陋習」,修法方向無誤,同時呼籲財政部一併修「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取消檢察官查緝私菸酒的獎金,讓檢察官回歸公正辦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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