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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制 被害人可參與訴訟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宣布完成被害人參與和保護草案初稿。(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宣布完成被害人參與和保護草案初稿。(記者項程鎮攝)

2017/12/28 06:00

〔記者項程鎮、黃捷、吳政峰/台北報導〕近年法官的判決時而引發社會議論,司法院認為被害方的聲音不能被掩沒,全力推動被害人參與訴訟新制,昨完成「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未來被害人(包括家屬)可對證據表示意見、詢問被告和對量刑提出意見等。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希望透過修法讓法官聽到被害人的聲音,彌補和修復被害人的傷害。

尊重、傾聽被害人的聲音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指出,修法分成兩大區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方面,讓被害人能受到律師扶助和享有閱卷權,並在法院準備和審理期間全程在場,即時對證據表示意見,以及有權詢問被告和表達對量刑的看法。司法院指出,被害人參與訴訟,將以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影響人性尊嚴至鉅的案件為原則,比如殺人、重傷、過失致死或重傷、性侵等罪。

被害人可對量刑提出意見

「被害人保護機制」方面,蘇素娥說,將來法院開庭應適當遮蔽隔離被害人、保護被害人隱私,此外,案件發生後可能有請求損害賠償的需要和修復社會關係,因此偵審中,還可移付調解和轉介社福機構或諮商團體,提供協助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

蘇素娥解釋,被害人出庭常須與被告面對面,還要在旁聽者眾目睽睽下就訊和公布個資,不時遭受二度傷害,故草案規定被害人和被告、旁聽民眾須遮蔽隔離,非必要不得揭露個資,以及親友、社工可陪同到場等。

參與法案研議的林坤賢律師和傅馨儀律師表示,人權不是只有被告才享有,也應尊重並傾聽被害人的聲音,各界長年關注被告人權,被害者受到的關注較少,導致被害人的聲音和痛苦不容易聽見。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以往司改方向偏重保護被告防禦權,如今新制焦點轉移到被害人,值得肯定。

呂太郎說,修法後被害人可隨時選任律師參與訴訟,並在司法人員和被害人保護團體共同投入下,建立有溫度的被害人保護網絡。草案初稿共十五條,預定放入刑事訴訟法制定,將邀請各界參與討論、提供建議。

代媽媽嘴命案死者家屬發言的魏憶龍律師表示,此項改革值得鼓勵,應持續推動下去。「台大宅王」張彥文殘殺前女友的死者母親則認為,法官不一定會採用被害人意見,希望刑法能修得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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