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跳器捐 醫界憂浪費心、肺
近年來器捐風氣打開後,不少民眾樂意簽署。(資料照)
台大曾執行26例 因執行方式和法理爭議喊停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心臟停止後器捐」在台灣一直存在不少倫理爭議,其中醫界最擔心的是心、肺不能使用的臟器浪費。也擔憂若鼓勵做無心跳器捐,會有醫院和醫師怕麻煩而不做腦死判定、直接採心臟停止後器捐。
台大醫院一九九八年至二○○五年間曾執行過廿六例心臟停止後器捐,摘取腎臟和肝臟移植,但因執行方式、法律倫理問題而停止。例如,若判定病患無法救治,為維持臟器可使用,醫師可能在病患心臟快停止之前注射抗凝血劑和血管擴張劑,讓臟器可保持一段時間不壞死,但這類「在控制之下的死亡」多被認為有倫理爭議。此外,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病人本人可簽撤除治療意願書,由家屬和醫師決定停止已有的維生治療,違背該條例精神。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理事長、台大心臟血管外科醫師陳益祥說,心臟停止後器捐會因心肺功能已經受損,因此心臟和肺臟就不能再使用,也因此多被質疑是「浪費了捐贈者的善心」。
腦死判定需2醫師 心臟停止較易判定
相較於「腦死」判定至少需兩名以上醫師做專業判定,家屬則較難有專業理解而會有疑惑;陳益祥也點出,「心臟停止」後器捐是較容易判定,只要看心電圖就可以得知,較容易和家屬、病患解釋心臟停止後器捐、較無疑義。
但部分醫界人士也會擔心,若是開放心臟停止後器捐,日後可能越來越多醫院採這方式以減少麻煩,造成做腦死判定器捐的人越來越少,這也可能導致心臟和肺臟的器捐數會更降低。另一問題是實務上有心跳停止後又跳幾次的狀況,因而心跳停止多久算死亡?是否心跳停止就摘器官?都有疑慮。
陳益祥說,這些問題其實在醫學進步和社會觀念逐漸改變後,越來越多人都能理解與接受,他也會將這些疑義告知衛福部,盼醫界意見整合後,能有最妥善的結論。
英美推行多年 排除相關法律和倫理問題
台大生醫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說,西方國家在做心臟停止後器捐非常多年了,像美國、英國早已將相關的法律、醫學認定和倫理問題排除,台灣要推動這政策,器捐移植團隊和專家還得再加把勁。
蔡甫昌說,其實心臟停止後器捐是回歸最原始的死亡定義,反而應該是最沒爭議的,像英國、荷蘭的器捐案例中,有四成是藉由心臟停止後器捐,若我國能順利推動,在顧好病患生命末期的舒適和尊嚴下,還可以造福更多需要接受器捐的民眾。
心臟停止後器捐、腦死器捐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