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院土地案聽證會 今登場
元利建設是否善意第三人 列下次聽證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將針對黨產指標案「國發院土地案」召開聽證程序,若黨產會未來認定國民黨是以無價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國發院土地,原地主葉家可望獲得賠償。除當事人國民黨將派代表出席,長年奔走控訴國民黨強奪民地的原地主兒子葉頌仁也特地自美國返台,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陳述。
原地主兒子自美返國出席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受訪指出,此次聽證會只處理國民黨取得土地部分,未來預計再開第二次聽證會,釐清向國民黨買國發院土地的元利建設,是否為黨產條例所列「善意第三人」,這將影響黨產會後續調查作業與行政處分。
施錦芳說明,國民黨於二○○五年將國發院土地轉賣予元利建設,依據黨產條例,若黨產會認定元利為善意第三人,黨產會即應向國民黨追徵財產;若認定非善意第三人,則可要求元利建設返還土地。
施錦芳也說,黨產會預期,國民黨將以「國發院土地案已經司法判決定讞」為由,爭執黨產會調查干預司法安定性,然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黨產會本就可依據職權進行調查。
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一九六二年國民黨與原地主葉中川簽訂買賣契約,在張開任、馬葆民、黃魏臺與王惟德等人見證下,國民黨以十九萬一一○○元,取得面積一八二○.○二坪的國發院前中興山莊院區之土地,遠低於葉中川認為合理價格的卅六萬四○○四元,僅佔該金額五十二.五%,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完成土地移轉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然而,國發院土地買賣契約與土地所有權登記過程,遭葉家質疑無效,並於二○○六年提告,指控葉中川簽訂契約是受國民黨脅迫,且國民黨最後只付了一萬九千一百元的支票並提存於法院,因葉中川不願收受,迄今未去法院具領,等於未領到一毛錢。但台北地院二○○六年判決認為,葉頌仁「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國民黨脅迫葉中川出售土地」,最後判葉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