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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之死 南檢首傳陳星

補教老師陳星於九日晚間對林奕含案發出兩頁聲明稿,各界批是卸責。
(記者王俊忠翻攝)

補教老師陳星於九日晚間對林奕含案發出兩頁聲明稿,各界批是卸責。 (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5/10 06:00

〔記者王俊忠、楊媛婷、王捷、吳俊鋒/綜合報導〕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補習班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遭指控是誘姦她的狼師,事件延燒十二天後,台南地檢署昨以妨害性自主罪的「他字案」被告身分傳訊陳星,在檢方的動作之後,始終沉默的陳星昨晚發表聲明,坦承與林奕含曾婚外情交往兩個多月。

檢以妨害性自主罪偵辦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昨晚證實,本月一日分案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上週五(五日)將妨害性自主「他字案」被告的傳票送達陳星,陳星昨白天赴台南地檢署到庭說明案情,經陳星同意,檢察官同步指揮檢察事務官到他的台北住處搜索,帶回相關物證進行解析,檢方訊後讓陳星離去。

林奕含家屬部分,南檢多方聯繫未果,檢察官以傳票通知家屬到署協助調查,但家屬以辦理喪事為由請假未到庭,南檢體諒並尊重。

陳星辯稱與林是婚外情

陳星昨晚透過媒體發出聲明稿,內容指稱,民國九十八年二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他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與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這段期間他與林小姐僅於課堂見面、無私下來往。到九十八年八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他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劃下休止符。

聲明說,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十六歲即有嚴重憂鬱症,當時他與林小姐素未謀面。現在回憶起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林小姐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針對陳星聲明,稱當時交往已無師生關係,有人認為這是否想閃過刑法二二八條的「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以躲過刑責?這部分須以檢警調查為準。

陳星聲明撇清 各界批卸責

立委王定宇則質疑,陳星躲了十幾天,原來是故事寫好了、律師請好了,甚至劉毅幫他暖場,先演一齣,但這不是一面之詞可推託,希望林奕含的父親針對陳星聲明適度回擊,以免外界遭誤導。

文化評論人馮光遠痛批,陳星的聲明意圖卸責給死去的女作家,「另一方(指林奕含)用盡各種方式控訴,心灰意冷下才用生命喚醒大家的注意。」

馮光遠指陳星的人格、信用已雙雙破產,「一個什麼樣的老師會讓女生陷入感情漩渦?小女生甚至付出生命控訴?事實不是陳星講的就算數!」馮光遠表示,造成林奕含之死的原因很多,真正追根究柢就是陳星,陳的聲明只有卸責,沒有解釋是怎麼樣的過程。

馮光遠指出,經民眾起底,陳星歷史很不堪,甚至站出來支持陳星的,都是如郭冠英等試圖從國家財政搞更多錢的人,「他們心態一丘之貉,運用權勢能撈就撈,有人撈的是錢,有人撈的是感情,共通點是沒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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