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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30年 葉俊榮:言論自由 非憑空而降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解嚴前台灣完全沒有言論自由,解嚴後也不是一夕之間言論自由就獲得解放。(資料照)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解嚴前台灣完全沒有言論自由,解嚴後也不是一夕之間言論自由就獲得解放。(資料照)

2017/04/03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今年適逢解嚴卅週年,戒嚴時期言論檢查制度戕害台灣長達卅八年,內政部長葉俊榮回顧這段歷史指出,解嚴前台灣完全沒有言論自由,解嚴後也不是一夕之間言論自由就獲得解放,一九八九年鄭南榕為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犧牲生命,訂立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代表國家反省及重視言論自由的珍貴。

一步步累積而成的民主價值

國民黨政府在戒嚴時期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頒布「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管制匪報書刊入口辦法」、「檢查取締違禁書報雜誌影劇歌曲實施辦法」等各種箝制言論自由的行政命令,當年就讀台大法律系的葉俊榮,時常買到被警總「塗黑」的國外雜誌,學校教官甚至會去學生宿舍搜索禁書。

「言論自由就是不管寫得對不對,都不能事前審查!」葉俊榮指出,以前書籍、音樂、電影須事先送審,台灣名曲「燒肉粽」被禁唱,原因是暗示「政府無能」,姚蘇蓉的「今天不回家」在反攻大陸時代也被禁,因為「家」在對岸,怎能今天不回家。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解嚴令生效,但在美國耶魯大學圖書館趕寫博士論文的葉俊榮認為,即便解嚴,台灣不會馬上從威權國家變成人權國家,須經不斷地修正法律,才能邁向民主國家。

憶戒嚴時期 教官會到宿舍搜禁書

葉俊榮隔年五月返國在台大法律系任教,他回憶,當年台大留美教授非常稀少,他擔任改革者角色的校務代表,在校務會議主張政黨退出校園、教官退出大學,及討論是否要廢除國父思想課程。

葉俊榮說,台灣對言論自由的爭取,從來不只是政府的功勞,解嚴後仍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法律體系,持續戕害言論自由,不得主張台灣獨立、不得主張分裂國土的限制都存在,後來才會有鄭南榕的自焚犧牲,當時都已解嚴兩年了。

葉俊榮憶及,當年他加入的「比較法學會」欲更名為「台灣法學會」,內政部卻不許可,只好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結果官司都輸,理由是全國性人民團體須冠上「中國」、「中華民國」、「中華」幾個字,所幸後來大法官釋憲成功,讓命名權享有自由。

葉俊榮說,言論自由從管制到開放,絕不是有哪個偉大領導人宣布解嚴,自由、人權就憑空而降,這是公民社會力量、大法官釋憲進步思想,及黨外人士犧牲奉獻,一步步慢慢累積而成的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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