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無罪 》審判長許泰誠 也曾判紅衫軍無罪
「三一八佔領立法院行動」昨一審判決無罪,此案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也是二○○六年「紅衫軍」涉違反集會遊行法佔據凱達格蘭大道案的一審審判長,八年前判紅衫軍帶頭者十六人全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三一八佔領立法院行動」昨一審判決無罪,此案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也是二○○六年「紅衫軍」涉違反集會遊行法佔據凱達格蘭大道案的一審審判長,八年前判紅衫軍帶頭者十六人全無罪。
三一八案的合議庭,由許泰誠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文家倩,陪席法官張少威。四十四歲許泰誠是司法官學院四十期,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台中高等分院法官,後請調回台北地院。
台北地檢署當年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紅衫軍首謀帶頭的施明德、王麗萍、范可欽、盛治仁、姚立明、郭素春、林正杰等十六人,許泰誠擔任一審審判長,二○○九年二月判十六人全無罪;檢方針對施明德等十人提上訴,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紅衫軍的無罪判決理由,與昨太陽花學運判決理由「似曾相識」,認為凱道集會雖未經許可,造成民眾些許不便,但反貪訴求確實廣獲回響,且現場沒有維持秩序的疑慮,也未實際發生明顯立即的危險,兩相權衡,些許不便仍在人民可忍受範圍,國家應尊重、給予表達意見的自由空間;且警方舉牌時間過急,一小時連舉四次牌勒令解散,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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