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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案 台開案判最重

2006/12/28 06:00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台開案內線交易被告全被判罪,除蔡清文獲緩刑外,輕者四年三月、重者六年,罰金更高達三千萬、六千萬不等,創下司法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重、罰金最高」紀錄。

過去有幾起廣受矚目的內線交易案,都不若台開案刑責如此重,如禿鷹案中被控內線交易的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他被認定既未繳交犯罪所得,也無悔意,必須重判,法院一審判他三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一千五百萬元。

禿鷹案與台開案均由台北地院同一庭判出,今年六月宣判時,已創下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高紀錄,但僅半年就被台開案超越。

再往前,訊碟科技公司的內線交易案,訊碟前董事長呂學仁於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以不實財報對外宣稱營收正常,卻私下大賣訊碟股票,民事部分一審認定應判賠二千多名投資人三億七千多萬元。

光看這點,即可想像訊碟案的重大性,但刑事部分也只判刑一年二月。

禿鷹、訊碟案都是知名大案,但被告刑度、罰金「規模」,顯然遜於台開案。

有關人士認為,同樣是「矚訴案」,但台開案被告被法官特別在「社會階級」方面「點名」後,刑責即一飛沖天,也因而昨天的判決一出,隨即引發社會不同評價的議論。


權貴重判 階級成原罪?

記者賴仁中/特稿

外界批評司法不公時,司法界常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防衛,用以彰顯司法階級平等的高貴與公平正義性。

它的產出,是因早年無權無勢的小民擔心司法會偏袒有權勢的達官貴人,為平撫人民疑懼,遂有這句琅琅上口之言。

沒想到時至今日,「當官的」一受司法偵審就皮皮剉,擔心他們的身分,反使他們成為偵審者眼中釘,所以變成他們在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昨天台開案宣判,若干官場中人就有前述疑慮,法官開宗明義拿出道德教條,狠刮趙建銘等人一頓,既引莊子「竊國者諸侯…」之言,也直指他們是權貴階級,並把被告身分列為重判理由之一。

一般以為的司法判準,是依證據、事實、法律條文來論罪定刑,如果法官依這些論判台開案被告,爭議會少得多;可是北院合議庭很白的表達,他們在乎被告的階級身分,而這些高於一般人的階級與身分,只會不利於被告。

換句話說,如今大家得有新認知,高社會階級者本身就是原罪,若被認定刑事有罪,相同犯行須面臨比一般人更重的刑責。

然而這樣的走向,不也是顛覆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一司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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