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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隸屬國防部 救國團說法不一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4日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左)、委任律師劉昌坪(右)等人於會中發言。(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4日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左)、委任律師劉昌坪(右)等人於會中發言。(記者黃耀徵攝)

2017/02/25 06:00

聽證會上承認 之前打官司否認

〔記者楊淳卉、陳炳宏/台北報導〕救國團遭指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成立初期倚靠黨國體制吸取國產壯大,救國團昨於行政院黨產會聽證會中澄清,救國團成立時是隸屬國防部的政府機構,撇與國民黨有關,黨產會委員當場質疑,救國團在志清大樓案的訴訟中,對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宣稱「救國團與國防部無隸屬關係」,明顯與聽證會上說法不同。

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對此表示,救國團在志清大樓訴訟案中的發言「只是律師的訴訟策略」。他強調,救國團「現在」主張,救國團一九五二年至一九六九年是隸屬國防部的政府機構,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九年間為非法人團體的「社會運動機構」,受行政院監督。

黨產會委員連立堅追問,既然救國團認為其過去是屬政府機構,為何當時經費卻是由國民黨「代領轉發」?對此,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回應:「我們也不能理解為何有這樣的情況。」

「人事、財務皆未被政黨控制」

劉昌坪表示,救國團的人事、財務、業務皆未被政黨實質控制,也不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後以「非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且救國團是公益性社團法人,業務著重在公益、教育、服務、健康等,這些都與政黨活動、競選活動無關,當然不會是政黨附隨組織。

國史館前主任秘書陳立文指出,從國民黨史料來看,當初規劃是以黨團方式領導,但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國民黨中改會將救國團籌組原則行文給行政院長陳誠,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頒訂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第三條已改成「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而「本黨以黨團方式領導其活動」的條文已遭刪除,是歷史上非常重要的轉捩點。

此外,救國團指定的證人、前財務處長郭金龍坦言,曾編列經費補助員工退休後可領十八%利息,鄭斐文受訪時說,這是八十四年以前才有的優退福利,受惠者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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