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條例初審 退役官兵洩密 喪失榮民權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9日開會審查法案。(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我退將頻頻赴中,為避免國家機密外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退除役官兵如違「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喪失領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者,將永遠無法享有就醫、就業、就養等榮民權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現行條文僅規範,觸犯內亂、外患、貪污或殺人罪且被判處徒刑者,才停享榮民權益。這次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加剝奪洩密退除役官兵退休金的相關條文,盼進一步避免、嚇阻退除役官兵洩密情事。
條例修正草案也增列,退輔會官員轉任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的「旋轉門條款」,規定退輔會直接主管投資事業業務的人員,退離職三年內不得轉任轉投資事業。「直接主管投資事業業務人員」包括曾任退輔會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事業單位主管等,將不得轉任轉投資事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