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未廢 殺妻殺女判死定讞
38歲男子李X基,前年4月連殺妻女,事前藏刀、準備燒炭工具,事後無悔意,還心存報復,最高法院昨判死刑定讞。(資料照)
最高法院列6大理由判死
〔記者項程鎮、洪臣宏、溫于德/綜合報導〕李╳基殺害妻女案,最高法院昨審結,刑九庭合議庭認定,李男殺害至親前計畫縝密,事前藏刀、準備燒炭工具,事後無悔意,還心存報復,合議庭整理出六大理由,認為:死刑未廢,不該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處死」錯誤觀念;殺童是最嚴重犯行;被告若自知死罪難逃而主動求死,則判死是「死者與我皆無憾焉」等等,判死刑定讞。
今年第2件 死囚有43人
本案是繼鄭捷案(已伏法),最高法院今年第二件死刑確定案,也是蔡英文總統就職後,首件死刑定讞案;連同本案,法務部待決死囚有四十三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
被李男殺死的陳姓前妻的父親說,公道伸張,法律還家屬正義,但「他沒伏法,我們永遠不會安心」。法界人士認為,下月廿八日是農曆過年,最高法院趕在之前宣判,顯示嚴懲殺害婦幼惡性重大被告的決心。
事後無悔意 還心存報復
判決指出,卅八歲男子李╳基和陳姓前妻,育有六歲、四歲女兒,李男曾多次家暴,離婚後曾入獄服刑,前年四月,李男趁陳女送兩名女兒到幼稚園,強行抱走女兒,陳女阻止時遭李男刺死,李抱走六歲大女兒,載往他處燒炭自殺,被警送醫,李男生還,大女兒卻不治。
一審認定李男因情緒管理不佳連殺妻女,與其他殺害子女案惡性有別,罪不至死,將殺害大女兒判無期徒刑,殺害前妻判十五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時李男揚言出獄將復仇,還說他與陳家的恩怨「不死不休」,合議庭認為毫無悔意,改判死刑,李男拒絕精神鑑定,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死刑,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無論殺童動機為何,李男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欺負弱小,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危害社會甚大,殺童是最嚴重犯罪之一,李男必須判死。
兒童是希望 應特別保護
刑九庭強調,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國內法律,都給予特別保護,兒童也是獨立個體,不是父母資產,父母有扶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
臉書反廢死聯盟發起人洪振智支持判死結果,直言兇手連無辜親生兒都敢下手,還有誰不敢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說,死刑案進入最高院,均會進行準備程序,這次直接進行言詞辯論,兩週前才開辯論庭,卻迅速判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