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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聽勸阻// 退離國安人員赴中遭拘 將不營救

    國安局長彭勝竹十二月初對退役或離職國安人員發出公文,建議受通知人員現階段不宜進入中國、港澳地區,未聽勸阻遭中國拘留者,將不營救。(資料照)

    國安局長彭勝竹十二月初對退役或離職國安人員發出公文,建議受通知人員現階段不宜進入中國、港澳地區,未聽勸阻遭中國拘留者,將不營救。(資料照)

    2016/12/29 06:00

    赴中常遭鎖定 陷入險境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灣部分國安人員在退役或離職後前往中國,常遭中國鎖定,不僅影響人身安全,甚至出現國安漏洞;為此,國安局長彭勝竹十二月初對局內退役或離職人員發出公文,建議不宜進入中國、港澳地區,如被建議不要進入卻仍進入而遭中國拘留,依法將不營救、補助。立委則籲政府多做提醒,讓國安人員提高警覺。

    彭勝竹指出,雖兩岸關係持續開放,但國安局人員為中國長期注偵對象,且有退離人員陸續反映,縱使退離管制期滿後赴中國、港澳地區,仍經常受中方缺談,除不堪其擾,也陷「不得不說」困境,且根據中國相關法令,如我國國安局人員遭注偵、立案,不受中國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對我國國安機密保護、國安人員身家安全都具明顯風險和維安疑慮。

    不得不說 出現國安漏洞

    公文提到,國安局審酌後,建議已過管制期的退離人員在受通知後、風險未消除前,現階段不宜進入中國、港澳地區。此非限制《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如退離人員前往該地區,國安局無由干涉,但經通知後仍前往者,「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廿四條、廿五條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廿四條、廿五規定,如情報人員在境外因從事情報工作傷殘、死亡,可獲撫慰金或撫卹金,也可獲醫療費全額補助;如從事工作喪失人身自由,其隸屬機關應積極營救並支給補償。且退、離職後的情報人員,曾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者,都適用之。

    不過,「國家情報工作法」廿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也明定,「經隸屬之情報機關以書面記載具體事實及理由通知不宜前往之地區,仍於合法通知後故意前往該地區」,將不適用該法第廿四條、第廿五條規定。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認為,彭此舉是在既有法規上加以提醒,盼經手特殊任務、機敏資料的國安人員更有警戒心,避免小至個人陷入險境,大則影響國家機密與安全。他也呼籲,國安局應多做這種經常性提醒,讓國安人員提高警覺。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縱使過了管制期,國安人員、情報人員在中國風險仍存在,因此國安局的道德勸說是必要的。他也認為,不只國安人員,國軍退離官兵也應具備敵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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