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罷工日 地勤檢舉超時加班
華航空服員罷工,導致百餘航班停駛,有地勤人員向桃園市政府檢舉,指他們因此超時加班。(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謝武雄、甘芝萁/綜合報導〕華航空服員六月廿四、廿五日罷工,導致百餘航班停駛,有地勤人員向桃園市政府檢舉,指他們因此連續工作廿小時,市府勞動局稽查帶回近三百位地勤人員的出勤資料,發現加班最多為七小時,相當於連續工作十五小時,大部分地勤人員則是加班四小時。
最多連續上班15小時
勞基法規定連續上班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為此勞動局於六月廿八日突檢華航總公司,帶回桃園國際機場、松山機場地勤人員罷工日的出勤資料,經連日篩檢,發現大部分員工符合規定,但仍有人確實超時加班,最嚴重的是連續工作十五小時。
勞動局勞動條件科長張哲航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延長加班時間,但事後仍須給員工有適當休息,華航當天因空服員罷工可視為「突發事件」而延長加班時間,但華航的「團體協約」規定,加班四小時以上必須通知工會。
華航表示,均遵照法規向企業工會報備,並給付超時加班費,會配合市府的調查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