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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鶯被黃琪詐騙30萬 美女律師傻眼:原來這麼好賺

〔記者易慧慈/綜合報導〕狄鶯、孫鵬的愛子孫安佐2018年因在美製槍案被捕,同年12月遭遣返回台,狄鶯、孫鵬救兒心切找上律師郭上維打官司,竟是「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假冒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介紹,甚至他自己寫提審書狀後,蓋上律師郭上維的用印,台北地檢署認定黃、郭二人違反律師法,16日提起公訴。對此,美女律師發文直呼「傻眼」。

狄鶯(左起)、孫鵬、孫安佐。(本報資料照)

李怡貞震驚說,原來寫份狀紙這麼好賺,30萬入袋,而且黃琪還非律師資格。她哀怨說「自己身為律師還在到處跑家事案件開庭幹嘛,不如借牌給人,自己專職在網路上發廢文好了⋯哭」。

李怡貞。(翻攝臉書)

檢調查出黃琪看到新聞後,假冒「宋學仁的秘書」致電孫鵬夫婦,稱可協助介紹律師。夫妻倆原本存疑而拒絕,而後因為事情越演越烈,憂心對兒子不利,才同意黃的建議,就此上鉤,前後支付約30萬元律師費與翻譯費。黃琪找郭上維合作,郭上維為了能在士檢偵訊之前先和孫安佐碰面、討論案情,便自行搭機到香港,並選在2018年12月11日與孫安佐同一時間返台,兩人在機場管制區商討對策10分鐘,之後孫安佐僅被士檢諭知限制住居與境管,未被羈押,「黃金10分鐘」讓郭上維聲名大噪。

騙扁小子黃照岡。(資料照)

檢調發現孫安佐在下機前,就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不服被逮捕的救濟管道),書狀上的律師名字為郭上維,時間點有異,深入追查後,才驚覺提審書狀竟是由不具律師資格的黃琪撰寫,之後才蓋上郭的律師用章,已違反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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