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朝陽人壽董座自肥 金管會共罰減薪15個月

2015/12/23 06:00

金管會對朝陽人壽董座自肥案作成懲處。(記者陳梅英攝)

適足率不足 也被減薪3成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朝陽人壽董座栗志中今年2月利用董座職權幫自己加薪36.6%,金管會發現後不但要求栗志中繳回,昨處分栗志中依原俸減薪3成,為期3個月,成為壽險業董座自肥被處分首例;由於朝陽人壽同樣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也裁罰董座需減薪一年,減薪幅度同樣是3成,亦即栗志中即起將遭減薪3成,長達1年3個月。

金管會官員表示,栗志中已是二犯,99年剛上任時就未經董事會同意,逕自替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加薪,被金管會查到予以裁罰在案。此次更誇張地幫自己加薪36.6%,順便幫總經理加薪5%,7位副總加薪1.5%至5%,完全不甩證券交易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提報董事會;金管會日前發現後,已追回栗志中今年2月到8月溢領的薪酬,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所訂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等情事予以處分。

金管會表示,由於本案違規事實明確,公司與董事長有明顯重大缺失,除要求予以糾正外,並命其調降董事長報酬3成,為期3個月。

官員說,將函請公司就缺失事項強化內部控制機制,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提出檢討改正報告。

除了自肥案,朝陽人壽今年上半年未依計畫辦理增資,使得資本適足率(RBC)嚴重不足,低於法定的200%;金管會依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第6款處分,要求調降朝陽人壽董事長報酬3成,為期1年。

因RBC未達200%遭金管會裁罰的,上半年還有宏泰人壽,但金管會是限制其不動產交易與增設分公司。

官員表示,金管會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最有效可行的裁罰手段,朝陽人壽有提出增資計畫,但未確實執行;由於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認為董事長有增資義務,所以裁罰董事長,並非針對栗志中個人。在此之前,國寶與幸福人壽也都曾因RBC不足,董座薪酬被砍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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