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實推銷海外房地產 最高罰2500萬元

2015/08/13 06:00

〔記者徐義平、李欣芳/台北報導〕近幾年海外投資房地產掀起熱潮,甚至積極舉辦投資說明會以各種投資誘因推銷海外房地產,此舉已經引起內政部關注,尤其針對廣告不實以及賺取價差等違法行為,倘若一經查核有廣告虛偽不實等情況,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近期出現不少海外房地產的投資廣告,為求事先預防民眾在海外投資房地產時發生糾紛,地政司提醒銷售業者必須遵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明文規範房仲業者不可以收取差價、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等相關內容,提醒業者必須遵守。

施明賜表示,各國不動產法令、產權性質、貸款限制、稅費負擔、匯率、政經情勢等均不同,也會造成投資海外房地產風險較高,因此,民眾不能只考量投資報酬率高低。

此外,內政部為確保房仲業者確實履行應盡義務,也會請地方政府加強對銷售海外不動產的房仲業者辦理業務查核,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

其實近幾年海外投資房地產相當盛行,範圍包括日本、澳洲、馬來西亞、泰國,甚至柬埔寨等國家,根據海瑞國際地產統計,2014年海外不動產投資金額已高達740億元,超過5成是購買住宅,預估今年外流的資金更將突破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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