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政策大鬆綁!金管會昨預告修正,未來金融三業(銀行、保險、證券期貨)負責人條件資格,除了原本要求的金融業經歷,若曾在電子、科技、法律、數位經濟等領域有一定工作年資,同樣可以擔任總經理以上職位,將有助於科技人轉戰金融業。
金管會表示,隨著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所需金融人才也朝多面向及跨領域發展,為使金融業廣納多元化、跨領域人才時更具效率,研議修正10多項辦法,增列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的資格條件。
銀行業方面,包括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毋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但聘任此類人才擔任相關負責人職務,與其原領域相關為限。
保險業方面,明定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保險業的能力,並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得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證券期貨業方面,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有2至6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期貨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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