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上路 售屋申報有兩招

2017/05/02 06:00

5月1日綜所稅申報首日,正巧遇上五一勞動節假日,不少民眾前往各地稅捐處查調去年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會計師表示,今年新、舊制的計稅方式、稅率及申報時間點都不同,搞錯了可能面臨罰責。 (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佳蓉/專題報導

去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會計師表示,雖然今年適用新制的案件不多,但有些民眾可能不知道要用舊制還是新制,而新、舊制的計稅方式、稅率及申報時間點都不同,搞錯了可能面臨罰責。會計師特別傳授民眾兩招,破解新、舊制適用疑慮。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去年有售屋的民眾,第一步,可先看當時「取得的時間點」,也就是購買、受贈及繼承的時間,若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售出時持有未滿2年」,或是在「2016年後取得,且非贈與或繼承取得」,原則上都屬於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必須在所有權移轉次日起的30天內申報。

不過,房地合一複雜之處就在於,只用「第一步」判斷還不夠,還得搭配「出售房屋是否為贈與或繼承取得」來判斷。

楊建華表示,去年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若非因贈與或繼承取得,就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若是繼承取得,則要看前一手持有房屋的被繼承人當初取得房屋的時間點,取得時間點在2015年底前就適用舊制,在2016年後就適用新制。

至於贈與取得的房屋,又分成一般贈與及夫妻贈與。若是一般贈與案件,只要是去年受贈取得,就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若是夫妻贈與案件,則要看配偶當初取得房屋的時間點,若是在2015年底前取得,適用舊制;若是2016年後取得,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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