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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房產課稅標準放寬 3千萬地稅金最多省9百萬

2017/03/17 14:14

財政部放寬夫妻贈與房產課稅標準,3千萬土地推估可省400~900萬稅金。(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原本夫妻透過贈與房產後再出售,土地可達免徵資本利得稅,達到節稅目的,但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贈與的土地部分一度被課到重稅,不過,3月初,財政部公告最新解釋令,符合規定條件可免徵土地利得稅,假設3千萬的土地若原價出售,推估可節稅400~900萬的稅負。

根據財政部3月初最新公告的解釋令,針對夫妻贈與部分有明顯放寬,最大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合併計算持有兩年以上,出售時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土地增值不用資本利得稅,另外若是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也放寬贈與時的成本認定標準,以最先的實際取得價格為成本。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根據2017年3月2日最新釋出財政部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他人,若是「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二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一個大幅放寬的,則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該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爲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

曾敬德表示,夫妻贈與不少是出自於節稅規劃,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次解釋清楚之後,夫妻贈與後轉售就不必擔心被課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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