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樂陞案重演 學者籲公司法修全套

2017/03/09 06:00

樂陞案不僅獨立董事規範不清,且缺乏紙上公司資料、資訊不透明等,才造成「人頭公司滿天飛」。(資料照)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確定延宕,將採保留有利新創項目、分階段進行,一如電業法「修半套」。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昨重申,公司法有全盤修正的必要,以樂陞案為例,不僅獨立董事規範不清,且缺乏紙上公司資料、資訊不透明等,才造成「人頭公司滿天飛」;公司法修法要放寬管制,還得搭配全面性修正,否則將造成更多流弊發生。

委員會執行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以樂陞案為例指出,現行法令規定上市櫃公司發行新股時,需讓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且以市價發行,但若有「策略性投資人」存在,可低價售予;而許金龍五次以此私募制度,用人頭公司作為「策略投資人」低價取得樂陞股份再轉手賣出,獲取近四十億元,「人頭公司滿天飛,卻無人察覺」。

他還說,樂陞三位獨立董事尹啟銘、李永萍及陳文茜皆稱不知情,加上依現行公司法,董事需出席且未表達反對才具有責任;也就是說「沒出席就沒責任」。因此,方嘉麟表示,修法後規定未出席董事仍須表示意見,防堵「私務繁忙不克出席或尿遁」等行為。

設「公司秘書」確認投資人背景

方嘉麟認為,修法應建議設立「公司秘書」確認當事人是策略性投資人且非公司關係人,蒐集投資人背景證明文件,辨識背後控制者並提供資料以利董事會做出判斷;樂陞案中許金龍運用的紙上公司便能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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